校友會組織

會員權責

一. 名稱

  1. 本會名稱名為「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校友會」

  2. 英文名稱為 BUDDHIST HUNG SEAN CHAU MEMORIAL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BHSCMCAA)

 

二. 會址

  1. 本會址設於九龍斧山平定道十號

 

三. 宗旨

  1. 透過不同活動維繫及增進各會員之間的友誼。

  2. 保持校友與母校的聯繫,以提高校友對母校的歸屬感。

  3. 藉參與母校及社區活動,冀能對母校及社會有所貢獻。

  4. 致力達成以上三項,並將以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及本會會員之利益為依歸。

 

四. 會員

  1. 凡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之校友,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2. 若有意加入本會者,必須填寫一份入會申請表,繳付入會費,並須獲得幹事會之批准,方可成為正式會員。

五. 會費

  1. 入會費為港幣伍拾元正,須於繳交申請表時一併交回,入會費之款項額由會員大會決定。

  2. 所有已繳交之會費及已捐助之款項將不予退還。

六.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 甲. 會員的權利

    1. 享有選舉,被選,否決,罷免四權。

    2. 享受本會福利設施,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3. 列席幹事會常務會議。

  • 乙.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會章及本會議決案。

    2. 繳交本會入會費。

    3. 積極參與本會活動。

 

 七. 幹事會

  1. 本會日常之管理及事務上之處理概由幹事會負責。

  2. 幹事會須由最少七人組成。

  3. 幹事會成員及職員如下。

    1. 主席:負責處理一切事務,主持幹事會會議,對外代表本會。

    2. 副主席:協助會長處理一切事務,並於主席出缺時代行職務。

    3. 秘書:處理本會一切檔案,文牘及會議紀錄。

    4. 財政:處理本會一切財政收支事宜,並擬定幹事會財政預算及報告。

    5. 公關:處理本會對外聯絡之事宜。

    6. 委員兩人:協助處理本會會務。
      幹事會得在需要時增減幹事會成員人數。

  4. 幹事二年一任,連選可連任,惟主席一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四年。

  5. 幹事會幹事辭職,必須經幹事會二分一或以上幹事通過方為有效,並公告各會員。

  6. 若有職位出缺,須由幹事會另選會員補上。

  7. 幹事會會議之決定人數為全體幹事三分二或以上。

八. 會員大會及特別大會

  1. 會員大會須每年召開一次。

  2.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3. 所有會員應出席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會員出席人數100人或以上;會員大會議案須得該次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一半或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5. 會員須得到有關會員大會舉行之日期,時間及地點的通知。上述資料將以下列任何一種形式通知全體會員。

    1. 於會員大會召集之十四天前刊登於香港任何一份中文報紙;或

    2. 於會員大會召集之十四天前上載於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官方網頁適當位置上。

  6. 在過半數幹事或100名會員書面要求下,幹事會須於兩週內召開特別大會。

  7. 會員大會若因出席人數少於法定人數而流會,須於三十天內再行召開,屆時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九. 議決

  1. 除經特別規定外,會員大會,特別大會及幹事會會議之議案須經出席者二分一以上贊成始能通過。

十. 提名及選舉

  1. 幹事會主席負責統籌幹事會之改選工作。

  2. 幹事會採自由組閣制,任何會員均可組閣競選,而候選內閣之閣員亦須為本會會員。

  3. 幹事會主席須至少於全民大會召開之一個月前,宣布舉行幹事會改選。

  4. 每位候選內閣閣員須經一位會員提名,兩位會員和議。

  5. 候選內閣須至少於全民大會召開之十四天前向幹事會會長提交候選內閣成員名單,並附提名及和議人名單。

十一. 專責小組

  1. 為達成本會之目的,幹事會可於其認為需要的時候成立及解散專責小組。

  2. 專責小組須由最少三位會員組成,並直接向幹事會負責。

十二. 校友校董選舉

  1. 根據”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校友會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程序”進行。詳情可參閱(附件一)。

  2. 校友會委派主席或一名幹事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 工作。

  3. 所有校友均可成為校友校董的候選人,惟他/她不可違反《教育條例》第30 ?條所載有關校友的註冊規定。

  4. 校友會可提名本校法團校董會章程所規定數目的人士註冊成為校董。

  5. 所有校友均有投票資格。

  6. 選舉的程序均符合教育統籌局最新頒佈的《選舉程序指引》。

十三. 會章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會章之最後解釋機構。

  2. 本會會章之修改只能於會員大會,或因討論修改會章而召開之特別大會上進行,並須得到上述會議出席者的三分之二或以上通過。

  3. 本會會章經全民投票通過後,立即生效。

十四. 解散

  1. 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校友會的解散必須在四分三全體會員出席的會員大會或特別大會通過後始能生效。

  2. 在解散的時候,本會所有的資產將會捐贈予慈善機構或由會員大會指定之社團。

  3. 附件一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校友會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程序

 

幹事架構 

顧問老師
  • 陳嘉寳 老師
  • 吳美籣 老師
  • 方嘉駒 老師
  • 何琳瑛 老師
  • 賀子俊 老師
     
校友會幹事
  • 主席 梁長嬌 
  • 副主席 李樂雯 
  • 財政 李詠詩 
  • 文書 周耀天 
  • 宣傳 王名明 、陳詠儀 
  • 委員 袁家駿 
  • 委員 梁家浩
  • 委員 李智浩 

 

入會辦法